撤销公证书公告
经复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三十九条和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六十三条,撤销(2026)鲁枣庄鲁南证民字第474-476号公证书,上述公证书自始无效。
山东省枣庄市鲁南公证处
2026年11月2日